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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八年布字第肆千玖百陸拾九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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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布字第肆千玖百陸拾九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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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布字第肆千玖百陸拾九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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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布字第肆千玖百陸拾九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藏品圖,第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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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布字第肆千玖百陸拾九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

林裕豐、 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林裕豐, 許楓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69~1869

長:51 x 寬:81 (cm)

880764.001 立甘愿退永耕田契字人林裕豊號於同治七年間有親向大甲西社番劉傳興金水給墾永耕水田三叚址在松仔脚第一叚在庄東畔東至溝界西至下甲□□界南至溝界北至□庄教□□第二叚田在土豆□□東至頂甲八田界西至溝界南□□□界北至小溝界第三叚田在庄厝東畔東至林斷□田界□□□□□□□□□□□□□□□東□□□□□□□叚水田四至界□□□□□□□□□□□圳水通流灌足內邊年配納番□大租粟二斗正今因乏銀□□愿將□□□永□退耕□□□□□□□□□□□□□□□□□□□□□□□□□□□□□□目承耕當日三面議定出退永耕□價佛銀三佰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831

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同治7年)11月林裕豐號立甘願退永耕田契字,於西元1868年(同治7年)間有親向大甲溪社番劉傳興、金水給墾永耕田三叚,逐年配納番大租粟2斗,今因乏銀別用,三面議定退出永耕,時值賣價佛銀330大元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代筆人:黃敬敷
為中人:林連日、林淵、李俊發
在場人:林在東、林蒙花
知見人:林茂鄉

此憑單是西元1888年(光緒14年)2月,向鐵坵山腳庄黃許配手內借母銀1員,利息粟2斗,逐年對松仔腳庄應納大租折抵,三年為炤。


此契尾是西元1869年(同治8年)8月布字第4969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林裕豐,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水田1叚位於松仔腳庄賣與業戶許楓官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227兩7錢,納稅銀6兩8錢3分1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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